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哪几类?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9-03 0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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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市场竞争类企业、功能保障类企业和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三类。其中,市场竞争类企业上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功能保障类企业上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上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年度亏损或实现的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不上缴。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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