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进入延牌阶段,此时转让标的企业的评估报告已经超过使用有效期,转让方拟降价转让,是否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11-03 10: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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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当日,评估报告应当在使用有效期内。首次正式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进入延牌阶段,转让方一次或多次降价的,仍属同一个挂牌项目,不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但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按办法规定重新履行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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