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63期】培训期间违规吃喝不可为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23-11-22 09: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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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最近,领导干部老赵在参加任职集中脱产培训,碰到了不少老同事老熟人。大家很久不见倍感亲切,于是有人提议晚上一起出去吃饭喝酒以叙旧情,还说培训期间不会有人管吃喝这种小事的。老赵有些犹豫,培训期间真的可以私自外出吃喝吗?

  【“纪律君”如是说】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从教育培训实践来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罔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违规吃喝,更有甚者将培训期间的聚餐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或公款支付,这些都是党纪国法所明令禁止的。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其中,第六十条规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本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明确,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期间,应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住宿。应在学员食堂就餐,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老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独立判断的清醒、绝不盲从的定力,千万不可在侥幸或从众思维的影响下在培训期间参与违规吃喝,要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落实在日常行动中。

  【相关案例】

  2023年5月18日,时任湖南省湘西州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四级调研员邓万学等人在州委党校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研讨班期间,罔顾干部教育培训纪律要求,外出聚餐饮酒,1900元餐费由某私营企业主支付。湖南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在湘西州委党校开展学风检查,发现多人违规饮酒,邓万学为规避检查谎称在家住宿。在州委组织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邓万学等人未如实说明其违规聚餐饮酒情况。2023年8月,湘西州委决定,给予邓万学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延伸阅读】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从近年来查处案件情况看,违规吃喝问题在各类“四风”问题中反弹风险较高,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具体到培训,把平时难约的同事、老乡、旧识等聚在一起,便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视作互相勾连的好机会,再加上唯上观念、从众心理等原因,顶风违纪也就在所不惜了。纪律面前没有小事,漠视规矩必然受惩。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警惕酒局饭局背后的“局”,真正做到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去的应酬不去,坚决杜绝在觥筹交错、灯红酒绿中丧失原则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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