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党的事业持续健康向前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全会工作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作出部署,强调“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既彰显了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了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干事创业提供良好氛围的鲜明态度。
在抓实党纪学习上巩固深化
我们党一贯重视发挥纪律的教育功能,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在抓实党纪学习上巩固深化”。
2024年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开展以党纪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教育,着力解决了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全党同志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党纪学习教育不可能一蹴而就,落实全会工作部署,就要注重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抓好党员干部从入党、入职直到退休各个重要节点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突出纪律教育重点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纪律规矩、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怎样加强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是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的根本遵循,只有深入学习这些重要论述,把握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才能保持党纪学习教育的正确方向。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要全面系统及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督促党员干部深学细悟、入脑入心。党纪和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应推动党员干部将党纪国法一体学习、贯通把握,把纪法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突出纪律教育重点对象。纪律教育不能大水漫灌,要重点突出,分层分类施策。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身处重要岗位、肩负重要职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纪律学习培训,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突出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增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其养成按规矩办事、照制度行事的习惯。新发展党员是党员干部队伍的新生力量,要落实全会工作报告关于“抓好新发展党员的纪律教育”的要求,注重结合新发展党员的思想、行为和成长特点强化教育培训,让他们从入党之初就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
突出纪律教育方式创新。纪律教育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紧跟时代发展、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选树勤廉典型,强化示范效应,同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警示。发挥好纪律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阵地作用,及时丰富更新展陈展览,增强纪律教育震慑力。注重依托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推出形式多样的纪法学习内容,打造线上线下一体融合的教育链条,切实提升纪律教育实效性。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推动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就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引导党员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家风教育等有机融合,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行动自觉。
在严格执行纪律上巩固深化
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党员干部具有强制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实践证明,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才能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从近年查处的案例看,对党纪缺乏敬畏、钻制度空子、不按规矩办事等问题并不鲜见,不收敛不收手者依然存在。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在严格执行纪律上巩固深化”,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防止“破窗效应”。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据统计,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省部级及以上干部73人,相关通报中许多都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政治意识淡漠”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破坏党的形象。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要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绝不手软,推动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问责是促进责任落实到位、纪律执行到位的重要抓手。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得当”。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字当头、失责必问,聚焦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四风”问题突出、腐败现象多发、对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问责。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问责,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质量评查,防止出现问责泛化简单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
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
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四种形态”具有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综合功效,既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又激发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对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作出部署,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上巩固深化。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更好把握“四种形态”尺度标准,实事求是、毋枉毋纵,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守好第一道关口、筑牢第一道防线,才能防止其滑入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从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看,第一种形态占比达58.1%。数据的背后,是纪检监察机关做实监督职责,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的有效实践。落实全会部署,要继续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实日常管理监督,经常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教育和警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四种形态”是一个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整体,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的作用”,就是要在问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纠正,实现“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协同并进。要明确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科学分类处置。突出关口前移,把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足事情性质、问题情节、造成危害等,准确运用第二种形态或第三种形态,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展成犯罪行为;针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促使前三种形态增强威慑力、影响力,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
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纪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要在严管厚爱中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让党员干部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