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总经理韩德宏参加“民心桥”节目问题的落实情况
问题一、杨先生询问沙头角海涛花园污水处理费是否管理处代收,是否要定额。
答复:海涛花园是我司已抄表到户的小区,污水处理费由我司代收,居民住宅的污水处理费与水费一样实行阶梯收费,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污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下同);用水量在23-30立方米之间,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31立方米以上部分,污水处理费为1.10元/立方米。
问题二、段先生反映深圳是个缺水城市,大规模推广直饮水是否有必要,是否会造成更大的浪费。
答复:随着近年来自来水生产工艺的提升,优质饮用水出水率已非常接近普通自来水出水率,根据实际测算,此差异几乎可忽略不计,因此优质饮用水不会对水资源造成浪费。
深圳是否有必要大规模推广优质饮用水这个问题,市发改委曾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做过专题研究,经过论证,决定采用全面提升水质的方案,即从水厂到用户端使用一套管网系统,将目前使用的自来水全面提升为优质饮用水。采用全面提升水质的方案,洗衣、冲厕使用的都是优质饮用水,这似乎有点浪费,但如果改用分质供水的方式,就必须再建一套庞大的城市管网系统,这样无论是前期投入或是日常维护成本都是惊人的,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浪费。
问题三、刘先生反映龙华民治的水质很差,水费很高。
答复:龙华民治街道目前由民治水厂供水。民治水厂属于村办企业,由民治村委管理。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民治水厂属于拟关停的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民治水厂关停后,民治街道的供水将接入市政供水管网,水质差和水费高的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此项工作由政府主导推进。
问题四、施先生来电探讨水量的定额,打工一族的用水建议。
答复:目前深圳市居民用水已实行定额制,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属于定额内用水,单价为1.90元/立方米;用水量在23-30立方米之间属于超定额用水一,单价为2.85元/立方米;用水量超过31立方米以上部分属于超定额用水二,单价为3.80元/立方米。
问题五、李女士建议用卡交水费。
答复:我司对IC卡水表曾做过专门研究,IC卡水表虽然有利于供水企业加快资金回收速度,提高水费回收率,降低抄表工作量,但同时也存在故障率高、成本高、维修难度大等方面的弊端。而且从先用水后付费模式转换为预付费模式,需要得到市民的认可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贸然启用IC卡水表将会引发新的问题。关于IC卡水表的使用状况,我司曾到天津水司做过调研,从天津水司反映的情况来看,他们曾大范围的使用过IC卡水表,但运行2-3年以来,发现了不少问题,目前新装水表已停止使用。鉴于目前IC卡水表的技术还不够完善,我司认为暂不适宜推广。
问题六、听众短信反映南山城中村的水五块,早上起来用水很大的漂白粉气味,怎么回事?能否帮调查下,谢谢。
答复:经电话联系确认,这位听众姓刘,刘先生主要是反映南山区九街中山南街二坊7号早上放出的自来水有漂白粉味。我司在现场抽取了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现场调查发现,该楼属于自然村自建楼,楼高达十层,业主为保证水压,在楼顶自建有蓄水池。据了解,为保证水质,业主每三个月左右清洗天面水池一次。一般刚清洗完水池的三天内,自来水中会有较明显的漂白粉味,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应该是由于清洗水池而引起的。
问题七、听众短信“怎么我这里的水费这么贵,南山区白芒社区的水费5元6角。”
答复:经电话联系确认,这位听众姓魏,魏先生反映白芒村收取非本村住户的水费加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5.6元。经调查,白芒村由我司抄总表,该村居民用水比例为72.52%,并且享受趸售价格优惠(每立方米居民用水1.75元),查看白芒村历史用水记录,未发现居民用水超定额的情况。按照市物价局公布的标准,居民用水定额内水费为1.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污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折合每立方米自来水约0.81元污水处理费),按此计算,水费加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应为2.71元。白芒村收取的费用比物价司公布的标准高了一倍多,建议魏先生向市物价局投诉。
问题八、听众短信反映,“自来水公司领导好,为什么现在同市不同水价,龙华水价现在是全市最贵的,望减少一点.谢谢!”
答复:经电话联系确认,这位听众姓李,李先生反映龙华的水费是全市最高的。已向李先生解释,深圳各地由于原水、生产工艺、管理水平不同,造成供水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所以目前全市的水价尚未统一。根据《深圳市物价局文件》深价管字[2007]76号文规定,龙华镇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水费为2.4元(未实行阶梯水价),这是市物价局公布的标准,不能随意增减。
问题九、听众短信“主持人、嘉宾:你们好!问一下,城中村的水价是多少?我的房东按五块钱一吨收合法吗?(用电是八毛八)敬请回答。”
答复:经电话联系确认,这位听众姓吴,吴先生反映上沙东村三巷3号房东收取租户水费加污水处理费5元/立方米。经查询,该楼为自然村村民自建楼,居民用水指标为176立方米/月(按8户居民家庭计算),从该用户2009年用水情况来看,该楼总用水量在104立方米/月-246立方米/月之间,由此判断居民用水指标与实际情况相符。按照市物价局公布的标准,居民用水定额内水费为1.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污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折合每立方米自来水约0.81元污水处理费),按此计算,水费加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应为2.71元。房东收取的费用比物价局公布的标准高了将近一倍,已建议吴先生向市物价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