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0日,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0月30日,共收到公众反馈的相关意见建议3条。现将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 意见 | 是否采纳 | 情况说明 |
1 | 第三十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日常考核每次扣10分:(一)拒绝(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参加评标评审累计10次的;建议后面补充说明:因不可抗力导致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除外。 | 采纳 | 此条款已修改为“(一)拒绝(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参加评标评审累计10次的(因不可抗力导致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除外);” |
2 | 根据第十五条“专家可在聘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聘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续聘;未提交续聘申请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聘期结束不予续聘。”请补充明确:若专家未及时提出续聘申请,是否可通过系统重新申请入库? | 解释说明 | 若专家未及时提出续聘申请,可以通过系统重新申请入库(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被解聘出库的专家除外)。该情况属于专家库运营管理范畴,后续通过系统功能实现,并在系统操作指引中予以明确。 |
3 | 第十五条“专家可在聘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聘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续聘;未提交续聘申请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聘期结束不予续聘。”请问审核不合格的话,可以再次申请入库吗? | 解释说明 | 若专家的续聘申请经审核不合格,相关材料修改完毕后,可以通过系统重新申请入库(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被解聘出库的专家除外)。该情况属于专家库运营管理范畴,后续通过系统功能实现,并在系统操作指引中予以明确。 |
深圳市国资委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