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你们好!感谢大家今天来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活动。
今天,我们邀请了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勇健,市国资委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芳成,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张晓玲,就《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下面,由主持人结合市民朋友提出的问题向三位访谈嘉宾提问。
主持人:请简单介绍关于《深圳市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的编制背景。
王勇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公司是具有深圳特色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形式,是深圳集体经济的典型代表和中坚力量,也是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坚实支撑。为此,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监管立法工作,于1994年率先出台我国第一部集体经济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并于1997年、2010年、2019年进行了三次重大修订。
2019年9月颁布的《条例》立足于高起点、高质量开创新时代集体经济组织治理和改革发展新局面,以破解关键问题为导向、以战略引领发展为目标、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优化法人治理为核心,围绕做强做优集体经济这一主线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科学布局,为进一步打造全国领先、具有深圳特色的集体经济和现代集体企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确保新《条例》的立法精神与战略意图无缝融入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全过程,切实保障各项规定零距离对接落地,市国资委(市集体办)秉持“善监管、强服务、抓改革、促发展”的思路,以指导规范治理为核心,通过广泛深入调研,编制印发了我市集体经济领域首个统一的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范本)》。
主持人:这次编制的《章程(范本)》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王芳成:《章程(范本)》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建设能力。股份合作公司拥有丰富的土地、园区、厂房等城市发展亟需的稀缺优质资源,是我市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与此同时,由于各股份合作公司原有章程的定位比较单一,对公司战略、改革、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核心内容的引领性、指导性、规范性、针对性、执行性不强,公司“根本大法”功能并未充分显现,导致大部分公司主要侧重于物业经济,优势资源未能科学利用,潜力活力尚待充分激发。因此,从服务城市发展、服务集体经济发展大局出发,高站位、高标准、高起点制定统一的《章程(范本)》,对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同频共振,意义重大。
二是强化依法治企,探索建设现代集体企业制度。新形势下,股份合作公司的土地合作开发、城中村改造、园区开发建设、物业改造升级、重大产业投资、大额资产转让、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事项,都与公司发展和股民权益息息相关,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高效性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而最新颁布的《条例》坚持发展导向、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党组织领导、强化公司科学治理、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科学决策、建立现代集体企业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因此,制定统一的《章程(范本)》,通过严格规范公司章程,确保将《条例》的立法精神、立法要求高质量融入股份合作公司内部治理当中,增强依法治企、运转高效、科学决策的能力,是我市构建集体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探索建设新型现代集体企业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最基础的一环。
三是加快产业制度改革,增强发展能力争创发展新优势。随着深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股份合作公司单纯依靠城市发展红利的资源式发展、粗放式经营已越来越难以为继,这就要求股份合作公司必须主动拥抱变革、厚植发展潜能、调整发展路径、提升竞争能力。在此背景下,《章程(范本)》明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发展优质高端产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迈向更高发展形态等指向性要求,其中的关键在于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在于集体股、合作股、募集股三类股权制度改革。因此,制定统一的《章程(范本)》,保障和推进产权改革的探索实践,既有利于解决股份合作公司长期积累的股权固化难流通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利于推动股份合作公司积极参与市场资源配置、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发展优势产业、增强竞争能力,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这次编制的《章程(范本)》有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亮点?
张晓玲:《章程(范本)》共12章156条,包括总则、公司党组织、股份、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与经营班子、监事会、财务与会计、变更解散与清算、附则等内容,涵盖了新《条例》要求应当载明的条款。
《章程(范本)》主要有四大亮点:
(一)在加强党建方面。《章程(范本)》专辟“公司党组织”一章,明确公司党组织应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工作,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支持公司“四会”依法履职行权,详细规定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以及具体职责、机构设置、运行机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特别是明确了党组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和内容,有效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在股权改革方面。一是动态调整集体股合理占比。为有效解决集体股比例设置不合理、调整不规范等问题,明确各公司可以在市、区政府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对集体股占比适时调增或降低,但必须始终确保集体股作为公司第一大股的地位,切实保障集体企业性质不动摇,以及集体股基本权利和集体股核心功能的发挥。二是有力化解持股难历史遗留问题。为有效解决股份合作公司新生代等人员强烈要求持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章程(范本)》明确可以减持集体股、增设募集股,可配售给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未持股人员。三是加快推动股权有序流转。针对合作股普遍固化封闭、难以在公司内部和家庭成员间流转等问题,《章程(范本)》明确合作股(含股权权利)拥有继承、赠与、转让和被回购、回收权。回购、回收的合作股转化为公司集体股,由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其完全权能。四是探索创新募集股市场化。为激励我市股份合作公司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实践“人才强企”、“引战强企”、“产业强企”发展战略,《章程(范本)》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一定比例的募集股,以有偿配售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高层次人才;也可作为激励举措,有偿配售或奖励给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已经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其他人员。五是实行股权流转闭环管理。《章程(范本)》对于集体股、合作股、募集股的合法有序流转,都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实施路径、操作办法、风险管控、权益保障等各个重点环节。
(三)在公司治理方面。《章程(范本)》在严格规范股份合作公司“四会”职责及运作的同时,特别明确了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集体股代表的法定地位,首次完整地提出了该委应行使的表决权、提案权、建议权、监督权、罢免权、报告权和集体股分红权等7项核心权利,以期完善现代集体企业内部治理体制。
(四)在政府监管方面。《章程(范本)》明确了股份合作公司应严格履行的报批、备案和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实施程序,如领导班子成员产生、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资产监管和要素交易、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确保股份合作公司切实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监管,保障公司依法依规有序高效运作和稳健发展。
主持人:感谢三位访谈嘉宾的交流分享,本次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