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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天津、河北等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
1
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
2
河北股权交易所
3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4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
5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6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7
湖南股权交易所
8
新疆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