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包容我的失误并减轻责罚,今后我一定更加积极履职作为。”在湖北省郧西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容错减责决定后,被容错对象张某感激地说道。
此前,在查办一起违规招标案时,郧西县纪委监委发现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刘某、县城关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张某在推动学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其初衷是加快学校主体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度,客观上保障了学校师生的学习生活需求,且二人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谋取私利等行为。根据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经综合研判、集体讨论、程序审核,该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刘某、张某予以容错减责。
郧西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打好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组合拳”,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撑腰鼓劲的鲜明信号。
该县纪委监委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实行容错纠错,准确界定容错界限,划出容错底线,明确列出不予容错的4种情形,防止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同时坚持证据为王,围绕案件事实全面调取证据材料,注重收集纪法定量和态度变量,准确把握容错情形,细化优化操作流程,明确谁来申请、谁来认定、谁来监督,推动容错纠错工作清单化、精细化。
为避免“一容了之”,该县坚持容纠并举,一体推进容错纠错。既合情合理合规地宽容失误,又坚持有过必改、有错必纠。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示函等,督促整改,推动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充分释放“容、纠、治”的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