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是深圳全市国资国企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为充分发挥监督工作服务大局、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近日,深圳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监督为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提供坚强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监督工作要在改革中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以市场为导向、综合施策、先行先试,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证券化改革路径,深化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监督方法、严管与容错并举,确保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意见》从政治、纪律、作风和鼓励担当等四方面提出11项措施,加强监督,为综改提供保障。
坚持党建引领,为综改提供政治保障。《意见》强调国资国企一以贯之坚持和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突出巡察的政治属性,将市属国企贯彻执行综改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市国资委党委巡察范围,针对综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时开展专项巡察。
把监督挺在前面,为综改提供纪律保障。《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支持改革,整合监督资源,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总监、内部审计、内控、风控协同联动“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强化精准监督,重点关注综改试验中的“关键人”和“关键事”,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化运用警示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通过建立智慧监督平台、借助政府审计力量、落实向人大报告制度等措施,为加强监督、服务改革提供支持。
坚持反对“四风”,为综改提供作风保障。《意见》提出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肃查处在改革过程中的“四风”行为,督促企业积极推进工作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的改革,遏制不良风气的发生。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企干部队伍,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完善监督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灯下黑”。
坚持纠容并举,保障担当作为。《意见》提出要鼓励担当作为,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开展跟踪回访工作,帮助受处理干部放下包袱,积极工作。把握政策界限,强化请示报告运用制度,准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改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坚持严管厚爱,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把握违纪违法证据定量标准,又充分考虑违纪情节、认错态度、群众口碑等变量因素,做到宽严有度、刚柔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