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 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加快财务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
一、必要性

2020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数字化转型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有效路径、是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格局的有力抓手。2021年8月,我委印发了《深圳市国资国企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出“将数字化转型作为市属国资国企提升传统动能”。促进国有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是深入推进数字中国战略的现实需要和重要途径,也是深圳国资国企财务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要任务。

各市属国企在企业数字化、财务信息化、财务管理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各市属国企的财务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及水平参差不齐、业财一体化程度不高,数据治理工作滞后、新兴技术应用不足、财务数据应用能力有限等问题普遍存在。为提升财务数字化水平,助力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财务数字化成为市属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引擎,打造具有深圳特色的世界一流企业,起草制定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四个部分,提出了二十条具体举措,力争做到科学、精准、系统指导市属国企开展财务数字化转型工作,推动财务从静态目标管理向动态运营指导转变;不断提升业财一体化水平,助力经营管理更加合规高效,促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管理能力数字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为期三年的目标。自2023年起,至2025年,实现直管企业财务数字化转型战略全面落地,建立智慧、系统、深入、前瞻的数字化、智能化财务平台,依托数字化转型契机,全面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世界一流财务数字化管理体系。

阶段性目标

2023年年末
  • 形成清晰、详尽、科学的财务数字化转型规划和建设计划;
  • 建成覆盖全级次企业、功能相对完善、系统集成性强、一体化程度高的财务信息系统,力争实现15家直管企业与市国资委财务报表系统直连;
  • 形成3-5家在数据资产管理和财务数字技术应用等方面落地成果多、转型进度快的标杆企业。

中长期目标

2025年年末
  • 全面建成全集团统一的涵盖核算、资金、全面预算、成本管理、税务管理、风险管理、经营分析等功能的企业财务数字化管理平台;
  • 实现全部直管企业与市国资委财务报表系统直连;
  • 企业数据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完善,财务对业务经营与战略决策的赋能作用充分体现;
  • 形成一批财务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工程和示范项目,8-10家直管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成为全国标杆。
   五、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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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鼓励直管企业建立财务共享中心?

具备建立财务共享中心条件的企业,深化对财务共享理念、模式认识,配备必要人力,保障资源投入。加快落实财务共享中心建设,切实发挥财务共享中心的财务服务、会计监督与会计信息质量改善等功能。

已建立财务共享中心的企业,进一步提升共享中心价值创造能力,推进管理模式、业务流程与技术应用持续创新。推动财务共享智能化发展,探索拓展增值服务,真正实现财务共享中心由成本中心转向企业的利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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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配备专门的财务数字化人才?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多方式、多渠道加大财务数字化人才培养力度,构建符合业务需求的分层培养模式,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财务数字化管理、应用、技术人才队伍,直管企业集团本部从事财务数字化工作人员占集团本部财务部人员比重原则上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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