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规章制度
业务问答
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为非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提供借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提供借款的,各股东应当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借款份额。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借款,严禁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