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母基金对参投子基金的投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4-02 1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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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经子基金合伙人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20个,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投资期内,子基金可对其已投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用于追加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追加投资后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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