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规章制度
业务问答
市、区两级引导基金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目标规模的80%,子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目标规模的2%,其中子基金管理人出资须不低于1%。国资背景(国有控股、实际控制或为第一大股东)投资机构申请设立子基金,允许其财政及国有成分出资最高可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