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信访提出信访,但对回复有不满,请问可以怎么申请复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5-02 2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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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因此,信访人如需了解信访复查申请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可向原办理机关、单位咨询了解其上一级机关、单位的具体名称、地址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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