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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因此,信访人如需了解信访复查申请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可向原办理机关、单位咨询了解其上一级机关、单位的具体名称、地址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