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比如旧物品报废、转让,比如小金额的低质易耗品)一定要进场公开交易吗?《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这里的“一定金额”具体指的是多少?处置(比如报废、转让)金额无论多少,都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吗?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10-02 15: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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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金额”没有具体数额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或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等文件中,设置须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交易规模,在进行资产处置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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