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能否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实施?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07-03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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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应当认定为“转包”,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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