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在什么时间节点完成前取得批准?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11-03 0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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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 第36号)第六十三条,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批准。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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