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规章制度
业务问答
市属国企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活动出现下列情形,市国资委可向市属国企发出提示函责令其限期纠正或通报批评:
(一)未建立企业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相关制度;
(二)未按“三重一大”决策规定进行集体决策;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未按规定报审报备;
(四)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或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干预外派监督人员独立发表意见;
(六)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