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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适用主体主要包括:(一)深圳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二)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和市属国有文化集团;(三)其他经认定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