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实事求是,按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
(二)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发展和市属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需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三)相互衔接,讲求绩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四)预算法定,公开透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