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能否在员工持股试点中向持股员工提供财务资助?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8-03 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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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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