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规章制度
业务问答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当日,评估报告应当在使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