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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资委公平竞争审查操作规程(2021年修订)》在坚持“谁起草、谁审查”基础上,采取“各处室实质审查为主,对审查结论负责;法规部门形式把关为辅,对审查程序进行复核”的审查模式,着力构建业务处室和法规部门专业互补、协同配合的审查机制,确保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