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征集入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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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保障交易评审活动公平公正、高效规范,根据《深圳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深国资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标评审专家,欢迎有意从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含现有在库专家)征集普通专家、资深专家。

  二、申报资格条件

  所有申请入库且自愿遵循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根据所申报的专家类别分别满足以下对应条件:

  (一)普通专家

  1.具备较高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以严谨认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

  3.熟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能胜任相关专业评审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2项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各省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或者核准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注册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取得国家相关二级注册执业资格且取得职称后任职时间不少于六年;或取得省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或者核准认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取得职称后任职时间不少于六年。

  (二)资深专家

  除满足普通专家条件外(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

  2.入选国家科技专家库、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人员;

  3.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总经济师、总咨询师、总会计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教授、研究员等高端人才。

  前款第1项所称“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是指获得各省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正高级”职称证书,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专业项目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人员。

  三、申报专业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职称类别、专业水平等提出评审专业类别申请,最多可填报三个二级专业类别,六个三级专业类别。

  四、申报时限

  本批次入库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10月10日,后续批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系统,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expertzh/person/#/login)进行专家注册,登录后开展入库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专家系统)。

  申请人通过专家系统在线填报信息并提交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具体如下:

  1.填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近期彩色证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缴纳或退休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5.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历、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工程业绩等)、其他评标能力佐证材料;

  6.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段:自出生之日起至今);

  7.所在单位意见表并加盖公章、本人签署的廉政承诺书(固定格式,登录专家系统下载)。

  (二)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按要求参加入库培训教育及考核测试,我委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三)培训考核

  1.入库培训

  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专家系统完成线上业务培训,业务培训资料上传至专家系统,由申请人自行开展学习。

  2.考核测试

  线上业务培训完成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登录专家系统完成线上考核测试且成绩合格。考核题目由系统随机生成,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80分),考试时间60分钟,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可重复进行考核测试。

  (四)入库聘任

  完成入库培训、通过考核测试后的评审专家将获发电子聘书,颁发电子聘书,聘期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重新组建的国资监管专家库启用后,现有国资监管专家库将停止使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1.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的现职工作人员;

  3.按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解聘出库的,自行申请出库的除外;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应保证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准确、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四)申请人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材料骗取入库资格或相关评标专业资格的,将取消申请人入库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资格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手机畅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提出的补充完善意见,申请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将视为申请人放弃此次申报。

  (六)本批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入库培训及考核测试的申请人,将纳入后续评标专家库常态化征集批次。

  七、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755-88653272、86674700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人工客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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