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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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政府关于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等决策部署,就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工作紧迫。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加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日前,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市

  清欠工作,下一步将对清欠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国家审计署、市审计局也已经对清欠工作展开专项审计。市属国企务必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在稳定社会预期、减轻企业负担、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息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直管企业要加强清欠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清欠工作,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二、狠抓清欠工作落实,限期逐笔完成清偿

  市属国企要起到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作用,全面摸清各类应付未付账款底数,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应付账款,在前期摸查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台账,针对有分歧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应付账款等,要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有方案、有制度、有考核、有督促,逐笔如实上报,确保无瞒报、漏报,零报送的单位必须提交全面排查工作说明。确有拖欠的企业,坚持“一事一策”,针对每一笔欠款,都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清欠方案,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涉及民生安全工程项目的欠款必须优先筹措安排资金完成清偿,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欠任务。

  三、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严防新增拖欠账款

  市属国企要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序推进清理拖欠账款工作,坚决防止边清欠、边拖欠。做到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合同,注重实现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全覆盖,在项目投资、资产处置、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中,法务部门和法律顾问要加强审核把关,建立标准化合同范本,开展履约评价,强化对合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对重大投资、采购项目,要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确保各级企业不新增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

  四、加强应收账款清收,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各直管企业要对清欠清收工作负总责,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做好清收工作,筹措还款资金。注重举一反三,开展集团应收账款全面排查清理,分析账龄和结构,厘清形成原因和决策过程,积极组织筛查合同履约状况。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新官理旧账的意识,加强清收资源的整合力度,对历史遗留债权及坏账开展专项核查,建立回款考核机制,从形成应收账款的源头抓起,力争应收尽收。充分借鉴市场做法,采取以物抵账、出售债权、风险代理等灵活多样方式加强清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应收账款风险。

  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市国资委已将清欠工作纳入2019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后续将综合运用审计、“两监”等专业力量,适时对清欠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直管企业应切实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确保清欠清收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对已形成拖欠的下属企业,要将清欠工作纳入2019年企业业绩考核任务,敦促欠款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合同条款,按月及时报送清欠工作推进情况,限期完成清欠工作。市属国企要进一步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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