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及资金风险防范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解读 政策咨询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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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银行开户决策程序是什么?

  答:企业应当将银行开户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对开户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慎研究,履行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程序。直管企业应落实外派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联签背书制度。

  问:企业应当如何加强对合作银行的综合评价?

  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作银行综合评价体系,每年12月底在对银行账户清理之前,开展对合作银行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银行的融资支持力度、合同执行情况、日常业务跟踪、专业服务保障和破产风险等。企业应将评价结果向总经理办公会报告,并作为账户清理以及与银行合作的重要依据,促进资金向战略合作银行集中,提升账户管理效率和银行服务水平。

  问:企业违反银行账户及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事项起直接作用的企业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承担分管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外派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和企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人承担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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