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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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深圳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2016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编制范围

  全部22户市属直管企业均纳入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包括9户国有独资企业和13户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国有控股企业中,市国资委股权比例为22%—55%不等,其中6户为上市公司,3户为中外合资企业。

  (二)总体情况

  2016年预算安排本年收入44.5亿元,加上上年结转18.4亿元,预算可使用的收入总计63.0亿元;预算安排本年支出63.0亿元。

  表1:2016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表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1

一、利润收入

21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4.5 

2

二、股利、股息收入

23.3

二、转移性支出

8.4 

3

三、产权转让收入

-

 

 

4

四、清算收入

-

 

 

5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0.2

 

 

6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

-

 

 

7

本年收入合计

44.5

本年支出合计

63.0 

8

上年结转

18.4

结转下年

0.0

9

 

63.0

 

63.0

  二、2016年收入预算安排的主要情况

  (一)2015年市属直管企业运营情况

  预计2015年底,市属直管企业资产总额9,181亿元,净资产4,616亿元,利润总额360亿元,其中国有净利润127亿元,同口径增长48%。

  (二)利润上缴比例

  当前国家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支持市属国企经济稳定增长,市属直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实行四档分类管理:免税集团80%;能源集团等12户企业不低于30%;投资控股公司等7户企业不低于20%;地铁集团等2户企业不分配利润。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2004-2015年实际利润上缴比例30%,高于中央企业0-25%上缴比例。市属直管企业上缴基数比中央企业大,市属直管企业上缴基数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而中央企业上缴基数是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表2:2016年市属直管企业持股及利润分类上缴比例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分类上缴比例

1

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

100%

免税业务80%

有税业务20%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8%

 

 

不低于2015

净利润30%

 

 

 

3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5%

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9%

5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

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6.8%

7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2%

8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46.5%

9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4%

1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9%

11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43.3%

12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43.9%

13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35%

1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不低于2015

净利润20%

15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16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00%

17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100%

18

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

19

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100%

20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

100%

21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

0%

22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4.4%


  按照《公司法》规定,国有控股公司利润分配由股东会决议,市国资委不能单独决定;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得对大股东提前披露,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时间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时间提前半年。上述情况导致控股公司实际分配比例有可能高于或低于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测算确定的30%分配比例。

  (三)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预算收入44.5亿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0.6亿元,增长31%。增长原因是2015年市属国企经营业绩实现较好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国有独资公司上缴利润收入21亿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7亿元,增长50%。

  二是股利股息收入23.3亿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8.1亿元,增长54%。其中: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9.7亿元,增长16%;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13.6亿元,增长99%。

  三是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2亿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6亿元,原因是2015年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一次性将结存在专户中的上年结余全部划缴国库。

  表3: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单位:亿元

  

序号

  

2015

预算数

2016

预算数

2016年比2015年增(减)

2016年为

2015年的%

1

一、利润收入

14

21

7.0

150%

2

二、股利、股息收入

15.2

23.3

8.1

154%

3

三、产权转让收入

-

-

-

-

4

四、清算收入

-

-

-

-

5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4.8

0.2

-4.6

4%

6

本年收入合计

34.0

44.5

10.5

131%

7

上年结转

0

18.4

-

-

8

 

34.0

63.0

-

-

  从收入结构情况看,2016年预算利润收入和股利股息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47.1%和52.4%,合计占总收入的99.5%,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

  图1: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结构图

  三、2016年支出预算安排的主要情况

  2016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63亿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9亿元,增长85%。支出安排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5亿元,转移性支出8.4亿元。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5亿元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9亿元

  按照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转企退休人员、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等待遇调整工作部署,安排0.9亿元,提高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机制。

  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52.9亿元

  (1)安排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6亿元,其中东部公交公司股权收购2亿元,优化整合东部公交公司股权,健全公交运营管理体制,推进公共交通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的民生保障能力,实现“政府宏观引导、企业良性发展、直接惠及民生”的目标;增资盐田港集团4亿元,支持盐田港集团项目建设。

  (2)安排公益性设施投资支出注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公司10亿元和喀什保税区建设支出1亿元。发挥市属国有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安排10亿元用于组建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公司,吸引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落实援疆工作任务,安排1亿元用于建设喀什保税区。

  (3)安排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注资市属国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30亿元。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产业发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4)安排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增资远致公司5.9亿元用于资本运作项目。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提高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和证券化比例,加大资本运作力度,不断增强我市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市属国企产业转型升级。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性支出0.8亿元

  (1)安排扶持和奖励市属国企科技创新项目费用0.3亿元。引导市属国企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创新和标准编制,促进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推动重大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产业升级发展和自主科技创新。

  (2)安排两监和专职外部董事薪酬、企业绩效考核支出以及国有资产监管费等合计0.5亿元。市国资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外派财务总监等制度,市属国企实现分类监管和考核,强化风险管理和审计监督,国资履职不断优化,形成有深圳特色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二)转移性支出8.4亿元

  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8.4亿元。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预算法要求,建立国有资本经营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制,以当年利润和股利股息收入为基数,按照19%的比例计提8.4亿元调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公共事业领域和民生支出安排合计22.3亿元,占总预算支出的38%。其中市政公用设施投资10亿元、公交股权优化整合2亿元、援疆建设1亿元、社会保障支出0.9亿元、对口扶贫支出0.04亿元、支持民生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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