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于2004年5月成立,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内设11个处(室),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3.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4.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6.负责研究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作用。
7.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建设,形成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8.承担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职务消费。
9.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0.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1.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按规定收取所监管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12.负责有关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和资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
13.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国资委人员编制104名,其中行政编制95名,雇员编制9名。年末实际在编人员89人,行政编制人员80人,雇员编制人员9人。退休人员18人,市纪委派驻工作组7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
201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全市国资国企坚持“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和“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发展理念,以改革统领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困难和挑战,国有经济实现了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14年底,市区两级国企总资产8,131亿元,净资产3,968亿元,营业收入1,247亿元,利润总额295亿元,上缴税金175亿元。其中,市属国企主要经济指标突破“四大关口”、创造“六个新高”:总资产突破7千亿元关口,达7,580亿元,比年初增长29.3%;净资产突破3千亿元关口,达3,631亿元,增长30%;国有净资产突破2千亿元关口,达2,643亿元,增长34.3%;营业收入突破1千亿元关口,达1,097亿元,同比增长13.4%;利润总额达286.6亿元,增长28.9%,增速是全国省级监管企业平均水平的3.7倍;上缴税金达164.6亿元,增长19.4%;资产、利润等六大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勇于探索,国资国企改革继续领跑全国。一是率先绘就改革蓝图。建立了市国资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统筹企业主体推进实施的改革工作机制。按照“继续当好全国国资国企改革先锋”的要求,提出四大改革任务和18项重点举措,实现“五个领先”。二是强力推进国企改革。构建改革制度支撑,加快重点企业改革,继续深化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产权多元化改革再迈新步伐。三是全面推进监管转型。提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健全市场化履职机制。
2.突破重点,资本运作成果丰硕。一是顶层设计统筹有力。系统推进资本运作,强化企业资本运作主体地位。二是上市融资取得重大突破。重点企业成功上市,上市培育力度加大,再融资能力大幅增强,证券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整合重组取得重大进展。跨企业整合顺利实施,企业内部整合有序推进,外部并购创新探索,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四是基金群战略效应突出。公募基金拔得头筹,政府引导基金稳步增长,产业基金快速发展,基金与国企协同效益更加凸显。
3.质量引领,创新转型亮点纷呈。一是自主创新成效显著。创新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工作为深圳斩获多项大奖。二是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模式输出成绩喜人,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三是金融板块发展迅速。业务体系布局更趋完备,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四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壮大。
4.敢于担当,国有经济功能作用全面彰显。一是服务大局有力有为。市属国企全年承担57个市政府重大项目,数量比上年增加近一倍,约占全市重大项目投资总额的40%。二是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圆满完成《公共服务白皮书》任务,燃气、机场、水务、地铁基本包揽全市1-3季度窗口行业满意度前四名。三是先导作用充分发挥。坚持“科技金融”、“科技地产”模式创新,积极助力深圳乃至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金融有效融合,科技地产迅速发展。
5.从严从实,党建纪检工作成效突出。一是党建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制订“书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党建工作标准化程序。二是组织人事工作持续加强。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1+5”文件,深入开展职业经理人、党政干部与国企领导人员双向交流、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等研究工作,持续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推进。聚焦执纪问责主业,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查案治本功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倡导廉洁文化,加强教育监督,完善“大监督”格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与上级纪委部门的高度肯定。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总收入4,547.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3.27万元,占总收入的85.61%;其他收入654.65万元,占总收入的14.39%(见下图)。其中:其他收入是七大公共场馆政府采购项目列收列支653.39万元、利息收入1.25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支出总决算4,54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893.27万元,占总支出的85.63%;其他支出653.39万元(系七大公共场馆政府采购项目列收列支),占总支出的14.37%(见下图)。
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736.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0.2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8.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1.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3万元。项目支出1,156.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9.71%,除列收列支七大公共场馆运营维护资金636.55万元外,其余支出为国有企业日常监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调研、培训、信访维稳、援建扶贫、信息化及网络运行维护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7.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50万元,对比上年支出17.93万元,减少30.28%。经市外事办批准,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2个、3人次,其中本单位组团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团1个。开支内容包括:(1)赴国外进行投资项目考察支出7.53万元;(2)赴国外参与合作合同谈判支出4.9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0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7.93万元,对比上年支出118.02万元,减少67.86%。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施车改,年初公车保有量14辆,车改后公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支出17.12万元,对比上年支出17.96万元,减少4.68%。2014年是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的一年,国家及兄弟省市纷纷来深圳交流和分享国资国企改革经验,全年累计接待来访人员64批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14年度预算收支均为3,130万元,决算收支分别为4,547.91万元和4,546.66万元,较预算收支分别增加了45.30%和45.26%,增加原因为:(1)列收列支财政追加拨付七大公共场馆类资金889.94万元;(2)按全市统一部署支付车改、退休及调出人员住房公积金及购房经费等共计526.72万元。
2.根据市政府现行对会展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网羽中心、音乐厅和大剧院等七家大型公共场馆的管养模式,上述七大公共场馆为政府资产,由我委下属国企运营维护,部分运营维护资金通过我委部门预算列收列支给运营公司。2014年度,共列收列支七大场馆政府采购及运营维护支出共计1,289.94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8.37%。
3.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比2014年实际支出少1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计划预审会议审定的计划动态调配使用,由于出国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而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教育:指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指支持文化、体育及出版传媒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指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