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单位为本单位机关,无下属单位。
二、2013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深圳市国资委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153.91万元,全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93万元,占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6万元,占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02万元,占7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93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全年使用财政拨款组织本单位境外并购重组与产业基金运作专题调研出国团组(2个国家)1个2人次,支出6.73万元;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深圳会展业及高交会南北美洲推介活动(3个国家)1人次,支出11.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7.9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来深检查指导及其它省市国资系统相关单位前来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支出;参加高交会、文博会、慈展会及援疆等接待工作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02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1.工作人员上下班班车租赁费53.28万元;2.用于保证委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国资监管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64.74万元;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车均经费支出4.62万元(我委车辆均为已使用5—14年不等的旧车,维修保养费用较高;且下企业调研指导工作次数较多,车辆费用支出相应增加)。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深圳市国资委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2.48万元,剔除不可比原因,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31.43万元,具体情况是: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7.93万元。主要原因: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从2014年开始,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的计划动态调配使用,由于出国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7.48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的统筹安排,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万元。比2013年实际支出减少13.02万元(因作预算时车改方案尚未出台,未考虑车改因素)。主要原因:1.加强下基层企业调研的统筹安排,公车使用频率下降,相应费用降低;2.减少了工作人员上下班班车数量(车改方案出台后,已取消上下班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