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担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责研究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资本在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作用;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建设;承担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委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按规定收取所监管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有关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和资产管理的战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导工作;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1个处室,行政编制95人,雇员编制9人。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3年总收入2,76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2,764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总支出2,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1万元,项目支出463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为: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万元;
3.医疗保障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万元;
4.国有资产监管2,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1,项目支出463 万元;
5.住房改革支出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总收支比上年减少0.7%,对比2012年预算批复数2,784万元减少了20万元,主要原因:正常减人减资。
(四)项目支出具体安排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 2012年 2013年 比上年
(按部门具体支出项目划分) 预算 预算 增减%
1.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费 399 398 -0.3
2.党委党建工作经费 50 50 0
3.预算准备金(机动经费) 15 15 0
项目支出总计 464 463 -0.2
附注:
为了增强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从2013年开始,“国资年报工作经费”并入“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费”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