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1-29 1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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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要求,由深圳市国资委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深圳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sz.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88303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国资国企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政策公开质量,着力增强解读效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及数据等情况,审慎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国资规模、国企改革、重大项目、国资布局等国资重点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做好决策公开内容发布。二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我委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政策信息及财务数据等栏目各类信息868余条,完成在线访谈3期、民意征集4期。三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标上级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统筹办理2022年度人大政协建议提案56件,涉及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等重点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办理人员与申请人的事前沟通,提高信息公开答复办理效率。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确保程序办理合法合规。二是全年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6件,均严格按规定格式按期规范答复,具体答复情况以及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四部分。三是从申请方式看,接收网络申请26件,占总申请量100%;无信函及当面申请。申请事项主要集中在创业投资、国有资产、招标采购、房屋租金减免等方面。四是申请数量较2021年的16件增加44%,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其中10件为部分申请人在相近时间内针对同一事项多次进行申请,占总申请数量38%,我委积极主动沟通回应,均已按照要求答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及时准确转载发布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开展政务新媒体表述错误信息自查自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策解读,梳理总结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多种形式予以解答,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筑牢网络信息安全防线,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泄露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确保官方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营。

  (四)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切实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新开设“国资人才”专栏,搭建公众了解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窗口,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铸造人才高地。二是拓宽政策宣传渠道,“深圳国资”微信公众号、“深圳国资”微博累计发布1909篇宣传报道,推出长图、海报等原创新媒体产品52组。三是强化权威内容重点策划宣传。围绕国资重点领域,推出《见证深圳国资国企责任担当》《深圳国资国企抗击疫情》等专题报道逾278篇,其中被国务院国资委采用53篇次,获中央、省、市媒体关注报道281篇次,为公众提供更精准权威的国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1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3






3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14

1





15

(七)总计

24

2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培训力度还有待提升,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还需增强。2023年,我委将采取优化措施进一步改进。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让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培训教育,着重提升服务意识,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政务公开专门人才,打造一支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队伍,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公开形式,传递国资国企声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与公众之间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渠道,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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