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9-02 11: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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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独家代理的情形,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突发状况,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特定供应商同步施工的;

  (四)采购公告发布后没有供应商或者合格供应商仅有一家,或者重新采购未能成立的;

  (五)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

  (六)作为项目承接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只能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

  (七)因行业特殊或采购人在项目专业上不具有主导地位,只能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

  (八)采购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采购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企业研究决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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