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竞价人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等不良记录,竞价人没有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有以上情形经查实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3.竞价人需承诺不得从事:①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业;③消防、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行业;④三无、高危、粉尘、易燃易爆、环境污染、制衣、电池、电镀等对环境安全有影响的行业。⑤必须是企业用于自己生产经营使用,杜绝分租或转租。 4.竞价人须承诺一旦承租本物业后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竞价人承租后有以上行为,招租人可马上没收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5.竞价人承诺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欠租、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 6.竞价人须承诺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在6个月内不得进行股权变更或经营范围变更,如违反上述情况,招租人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7.为降低产业性用房的租赁风险,竞价人须为实体经营主体,招租方可对参与本项目的竞价人进行实地考察,具体审核结果以招租人考察意见为准(提供场地证明材料,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物业须提供租赁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租赁期、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均加盖公章) 8.竞价人须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四上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或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