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在其承租范围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运动康复、健身健体服务;并按招租方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符合公园主题、高品质的文化活动; (二)承租方应按招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经招租方相关部门审批。 (三)承租方需自行配套设置相应的体育休闲配套等设施,配套附属设施需确保安全且外观新颖,与公园环境景观相协调,相关配套方案需经招租方审核认可。 (四)承租方不得经营造成场地环境污染或者伤害游客人身的商品,或有污染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五)公益文化活动不低于2场/年(每场参与人数不得低于30人),单次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公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市集、音乐会、儿童音乐剧、读书会、露天电影等,每次活动举办前承租方需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报招租方审批报备,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六)履约要求: 1、风险提示:服务期限内,招租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自主决定在公园内新增投放同类经营服务项目及多经点位的投放,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其中可能存在的经营亏损风险。 2、承租方承担水电接驳及运营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 3、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阳光租赁平台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政府规划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租赁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生地震、火灾、水灾、暴风雨、爆炸、台风、罢工、国家或政府机关征用、征收、征购、没收或收归国有,或发生任何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对方或对方的雇员、代理人或访客发生的损失。 5、负面清单: 本项目定位为配套设施,须对项目的承租管理活动做出必要的限制。禁止承租方进行以下任意一类的经营活动: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存在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的。 (3)违法、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4)开展大规模集会的。 (5)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6)擅自转让、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7)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 (8)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 (9)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 (10)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 (11)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12)无证照经营的餐饮经营活动。 (1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销售。 (1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经营活动。 (15)禁止设立私人会所,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16)政府方因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需要限制引入的其他经营活动。 (17)不符合公园功能定位的其他经营活动。 (18)不符合场地相关管理要求的。 (19)危险的、污染环境的、消极的。 (20)使用明火的。 (21)对承租效果或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 (22)开展有可能引起公众批评反对,难以消除不良影响的。 (23)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6、承租方须对院落空间保持常态化开放,除吧台区、仓储区和配餐区游客不可进入外,经营空间的其他消费场景无消费情况下仍完全开放,不允许设立私人会所或区域,只对少数人开放。 7、活动计划和确认 承租方应当配合招租方的活动计划和活动主题,经营性活动开展前,应向招租方报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开展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活动计划有变动的,须及时再次报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可分租、转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