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1-5楼)
信息来源: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02 14: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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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002603015

项目名称

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1-5楼)

起始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青年西路21号

面积/数量

1、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商铺101:110.00平方米
2、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104:80.00平方米
3、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102:170.00平方米
4、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仓库103:60.00平方米
5、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2-5楼:1759.2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1、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商铺101:商业类
2、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104:商业类
3、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102:商业类
4、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仓库103:商业类
5、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2-5楼: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商铺101:70元/平方米/月;
2、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104:70元/平方米/月;
3、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102:70元/平方米/月;
4、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首层仓库103:70元/平方米/月;
5、宝安区石岩青年西路21号石岩道班房2-5楼:20元/平方米/月;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公寓

履约条件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4.水费:水费综合单价(含抄表水费、排污费等):总表水费为基准,按各承租方分表用电量比例分摊收取水费、排污费;电费:以供电局发出电费单为准,出租方不收取电费差价。

其他补充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出租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天健置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 号:741957946199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3.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如欠租不缴、不配合安全管理等(由出租方核实)。
4.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提供承诺书)。
5.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需签订《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签署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条要求的相关材料;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承诺书;
7.物业租赁告知书及意向承租方签署函;
8.租赁合同模板盖章;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4月07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联系人

战小姐;王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0755-83690510;0755-83690738;0755-8300236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天健置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现场踏勘联系人:钟先生,联系方式:13802700148。
2.出租方以物业现状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出租方在签订主合同前已充分说明租赁房屋的权属、规划验收等情况,承租方知悉该物业至今已运营多年,承租方自愿按该物业现状承租,并同意如因租赁物业的规划验收问题导致租赁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承租方放弃追索出租方责任。如新承租方中标(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原承租方需拆除原承租方资产(电线、电梯、空调等资产),交付条件需与出租方确认,新承租方需缴纳装修押金100万元。房屋升级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改造完成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供房屋主体安全结构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全额无息退还装修押金。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物业后交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届时无法交付,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不包含此次交易服务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4.对于出租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当天回复,其他隐患应在7天内整改回复。若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管理方的同一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达三次,仍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办理好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环保、消防等证件)。承租方负责物业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承担本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与出租方无关的安全事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6.承租方租期结束后,应在保障不损坏出租方物业(包括升级改造后的情况)的前提下,按租赁期结束时现状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改造补偿;如遇政府拆迁、土地利益整备统筹或城市更新等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物业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含前期改造投入),同时承租方应负责按出租方要求的物业交还时间,自行完成搬迁等一切事宜,确保如期交还物业至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索要所有经济损失补偿。
7.承租方拒不配合安全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不论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的责任与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导致出租方造成更大或额外损失的,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8.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该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不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
10.承租方累计拖欠租金、水电费或其他约定费用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物业移交后,承租方施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期间安全管理责任以出租方拟定《整体租赁物业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为准。
12.该项目石岩道班房(1-5楼)现所有权人是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现由深圳市天健置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物业承租后承租方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13.原合同租赁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
14.该物业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0.5元/平方米/月或0.5元/平方米/月的倍数。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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