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2.承租方应按招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经招租方审批,并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3.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相关部门要求的物业消防、经营许可等证照。 4.承租方需向承租物业的物业管理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含公摊费、电梯维保费等其他费用。 5.本物业工程改造所涉及的相关改造费用及项目改造的报批和审核均由承租方负责。房屋改造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允许,不得改变主体结构,违规搭建阁楼、隔层,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承租人需负责对该出租场地进行工程改造,工程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消防改造及验收、上下水改造、新风及排烟改造、空调系统改造、电力增容等,所需的工程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该物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有污染有害物品。 9.承租方须提供详细的租赁方案,包括:使用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10.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11.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