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4.承租方应按出租方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若承租方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需经出租方审批。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均由承租方负责(包括相关费用的支出),承租方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5.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七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方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租金按当期租金收取,超出天数租金按当期租金的双倍收取违约金。 6.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方必须遵守《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方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7.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方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 8.该商铺管理费为25元/㎡/月,按建筑面积收取。电费:按电量计费,按政府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