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选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2.本标段代理的中选价即为本项目全年经营任务额,在合同期限内代理商(承租方)不受实际经营情况影响,向出租方支付代理费用。 3.经营任务额在全年内均分12个月,代理商(承租方)须在每月的前10日内进行预付。 4.本标段中选代理商(承租方)的代理费每月预付,在广告下单及投放过程中无需执行单笔结算,为防止代理商低价贱卖PIS媒体,出租方保留对代理商客户的合同进行不定期抽查的权利。 5.本项目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全年经营任务额的3个月租金,合同期内正常经营过程中履约保证金不可抵扣代理租金。 6.合同期内,代理方(承租方)逾期90天未向出租方支付代理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代理方(承租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通知书送达之日即本合同解除之日。 7.代理方(承租方)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或本合同自然终止后一个月内,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足额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