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踏勘联系人:张小姐,联系方式:19925447930。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与实际使用用途相符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4.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5.进场装修前承租方必须要提交项目方案,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装修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物业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租金。 9.租赁押金:相当于合同期内首月度租金的两倍。 10.物管费6.7元/㎡/月,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由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调整收费标准的,随其调整)。 11.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带租约进行转让出售。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房屋租赁权利与义务随之转移,并配合出租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