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C座办公楼第14层整层物业招租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8-18 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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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002604333

项目名称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C座办公楼第14层整层物业招租

起始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6年08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面积/数量

1165.91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办公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8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办公

履约条件

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5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500(含)万元人民币。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记录,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打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报告)”);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未与标的物业产权人或标的物业产权人的上级控股企业存在诉讼或纠纷。(提供承诺书);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279,818.4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2026年08月10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联系人

刘小姐;付小姐 ;王先生

联系方式

0755-83690798;0755-83002365;0755-83002449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深农置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丹农路1号海吉星电商大厦501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现场踏勘联系人:唐经理,联系方式:15914007817。

2.本物业产权人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统一委托其属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农置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租赁经营,但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开具租金发票均是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物业为深圳高新园区内研发办公用房,承租户及其关联方使用本物业时,须符合《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租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厂房相关的管理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承租方企业的入园资格;由于承租方不具备政府相关规定的入园资格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且出租方可解除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费用不予返还。

4.出租期限:3年(为避免拖欠租金或其他严重违约情况的发生,采用1+2的方式,即第一年合同履行良好,自动续期两年)。

5.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水电费按照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园区《用户手册》相关标准执行。承租方需按照物业管理处的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

6.其他条款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意向方报名时可查阅、摘抄(不得复印、拍照)《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房屋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7.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未与标的物业产权人或标的物业产权人的上级控股企业存在诉讼或纠纷。(提供承诺书,最终由出租方核实)

8.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记录,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近3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打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报告)”)

9.实际计租日期按《物业移交单》约定为准。(详见《物业移交单》)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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