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3.租赁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首个租赁年度2个月的月总租金(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金额收取,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4.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以双方签署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并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等所有条款,《房屋租赁合同》可在附件中查看; (2)确保物业使用期间的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进行二次装修的,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营业执照、二次消防、二次装修、经营等证明和批文(如需); (4)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报名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租赁合同版本可在联交所查看纸质版本; (5)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或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签约或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