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标的物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标的物业转租或分租(包括部分转租或分租)。 2.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5.标的物业仅可作办公使用,不能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6.承租方如涉及整体室内装修的,设计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