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2017年4月7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提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 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其中,在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方面,规定财政部门新开立财政专户存放资金和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一般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 资金存放银行。资金量较小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在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方面,规定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放资金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在扣除日常资金 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的,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

2018年4月27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要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大力推进廉政建设,提出要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将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切断权力插手的链条。

二、加强资金存放管理重要性

资金管理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2011年以来,我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及资金风险防范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企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控,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市属国企资金存放管理,开展资金竞争性存放,达到增强企业议价能力,提高资金存放收益,促进银行提供更优质金融服务。为落实国家有关部门资金存放管理要求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进一步完善企业资金存 放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资金存放行为,提高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指导企业建立公正透明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

要求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梳理、明确标准,尽快制定集团统一的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开展市属国企资金融通平台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市国资委通过资金融通平台建设,为企业搭建资金竞争性存放平台,企业单笔资金在1亿元以上 (含1亿元)的,原则上必须通过市属国企资金融通平台进行竞争性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四、主要亮点

严格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 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企业资金转出原存放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原则上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资金量较小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资金量标准由企业结合资金使用计划及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指导企业以银行对企业的贡献度大小为主要依据制定综合评分法的评 分指标和评分标准,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研究设置各项评分指标的权重和计分公式。

 

提出了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切实防范资金存放银行利益输送行为。企业以竞争性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 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分管资金存放业务的领导干部以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利益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就职于与企业业务相关联银行的,在决策资金存放议题时,上述企业人员应采取 决策回避,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同时提出企业纪检、监察、内审部门要充分关注资金存放事项,加强资金存放内部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