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资委出台指导意见 推动市属国资国企更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5: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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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价值的重要标尺。为推动深圳市属国资国企在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履行社会责任,支撑深圳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近日,深圳市国资委印发《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新时代市属国资国企更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市属国资国企将社会责任和ESG理念全面融入企业战略、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全过程。

  《指导意见》对标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衔接《深圳市推动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 助力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工作方案(2025—2027 年)》,立足市属国企基础性、公共性、先导性功能定位,明确五项工作原则,提出了两阶段量化目标,分别是:到2027年,实现市属直管企业及控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ESG信息披露、董事会ESG治理机制三项全覆盖,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履责典范企业;到2030年,建成接轨国际一流、彰显中国特色、深度融合城市发展的社会责任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ESG实践先锋企业。

  《指导意见》围绕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增强战略支撑力、增进民生福祉、培育国际合作新优势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十三项工作举措,涵盖依法合规经营、品牌建设、安全生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区域协调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做优做强“20+8”产业集群、民生服务保障、绿色低碳转型、乡村振兴、公共事业发展、海外经营布局、ESG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对接深圳“双区”建设、打造无废城市、数字能源与超充之城、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等全市中心工作。

  《指导意见》从组织、制度、实践、传播、考核五大方面构建全链条闭环保障机制,压实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机制,将履责重点议题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董事会建设评价工作中,推动社会责任由 “软任务” 转化为 “硬指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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