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租人须按照合同要求,缴纳合同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水电费押金、营运保证金等),保证金将会在签署合同后要求缴纳,费用标准、退回等方式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2.竞租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面积、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3. 若竞租人最后被确定为承租人,则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如竞租人须对物业现状工程条件作出改造,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4.竞租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发现竞租人曾存在严重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 5.承租方必须每月缴交当月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1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物业,保证金按违约金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