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2.履约保证金(即押金)为3个月租金(2个月租赁押金,1个月水电押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3.出租方每半年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详见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 4.承租方须接受水务、供电部门及燃气集团水电气费用的收费标准,代为缴纳的,接受标的物业产权持有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单位的统一收费标准。 5.承租方须接受标的物业产权持有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单位统一管理。 6.承租方须接受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的全部条款。 7.本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时间为准。 8.承租物业用途符合出租方规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