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布日期 栏目类别《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那么,这个“一定金额”是多少?是不是高于这个“一定金额”就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低于这个“一定金额”就不需要? 问题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一)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于这个转让底价的要求,深圳市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果有,那么是否100万以上才应当进场交易?
2024-10-02 【产权管理】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比如旧物品报废、转让,比如小金额的低质易耗品)一定要进场公开交易吗?《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48条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这里的“一定金额”具体指的是多少?处置(比如报废、转让)金额无论多少,都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吗?
2024-10-02 【产权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主要方法是什么?
2024-10-02 【财务监管】国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2024-10-02 【财务监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哪些采购情况?
2024-10-02 【监督稽查】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哪些采购方式?
2024-10-02 【监督稽查】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承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中介机构能否作为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
2024-09-02 【产权管理】企业的哪些资产属于资源性资产?
2024-09-02 【产权管理】中央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四个维度是指哪些?
2024-09-02 【财务监管】中央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2024-09-02 【财务监管】